解放区各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实施就业见习制度,帮助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20〕27号)等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条件
(一)本区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详细步骤见附件1)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术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16至24岁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失业青年(学籍档案在我中心保管)。
(二)在解放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三)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申请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解放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
(二)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需要填写《解放区就业见习报名表》两份(附件2);
(三)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五)《就业创业证》原件及第二页、第六页的复印件各两份;
(六)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
对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介绍去见习单位见习。
通过就业见习与见习单位达成见习意向的毕业生,须与见习单位签订《解放区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一式三份,见习毕业生、见习单位、区人才交流中心各执一份。《解放区就业见习协议书》由解放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鉴证。协议签订后,由见习单位负责通知见习毕业生在规定时间报到,见习毕业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到。
参加就业见习的青年,见习期间应当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见习单位秘密,服从见习带教人员的管理,认真完成见习任务。见习期限最长为12个月。失业青年每人只能见习一次,不得重复见习。
三、见习待遇
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补助分别由解放区政府就业补助资金和见习单位提供,工资总额为2520元。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20〕27号)第七条,将给见习单位发放的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每人每月1330元,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每人每月2090元。见习单位需提供生活费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期满后或提前结束见习的毕业生,由见习单位出具《焦作市解放区就业见习证明》(附件4)报送到解放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前结束见习的毕业生,其生活补贴按实际见习时间核发。其中,低于3个月见习期的,不拨付见习补贴。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1日 — 9月21日(工作日),请关注微信公众号“解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报名地点:焦作市解放区人才交流中心
3、联系电话:0391—2973269
五、工作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辖区尚未就业、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生充分了解政策、及时参加报名,并在报名工作中给予帮助支持。
附件:1.2020年解放区就业见习人员实名登记流程.docx
解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