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市财政统发工资新增代发人员审核工作的严肃性,提高财政统发工资效率,提高服务预算单位质量,确保工资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财政统发工资新增代发人员资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严格按照新增代发人员不同类别分别申报,具体分类为考录(含学生分配)、调动(含遴选、转隶)、军转(复退及随军(调)家属安置),不同类别人员资料按明细资料顺序分别报送(具体资料明细附后)。

二、申报时间

单位每月15-23日申报财政统发工资新增代发人员相关资料,资料报送至市财政局(海关办公区)行政政法科516房间,联系电话8866892。

三、注意事项

1.请登陆焦作市财政官网http://www.jzczj.gov.cn/ “下载中心”下载相关表格,每月单位填报时,要及时查看是否有更新内容;同时,审批表内容栏”请务必标注新增人员依据的“批准文件字号”或其他相关依据;“工资项目”内容:按照工资变动花名册变动后的工资项目(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国家保留福利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合计金额)填报。三人以上需另附表报送(《焦作市新增代发人员工资项目明细表》表三)。

2.“审批表增人渠道” 第二栏只“勾选”一类人,不同类别新增人员填写不同审批表,并按类别分别报送相关资料。

3. 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审批表县级以上自制表格加盖公章,科级以下报组织部审批(如不同类别人员审批在一张表上,请另外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在不同类别新增人员相应资料内);单位物业、通讯补贴发放表按不同类别人员分别制定表格并加盖公章。

4. 财政统发工资新增代发人员身份证名字应与相关表格内的人名一致。

5.单位申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照“市财政统发工资新增代发人员申报资料明细”逐条核对,完善资料,提高申报的完整性和时效性。

 

 

附:市财政统发工资新增代发人员申报资料明细

(一)考录(含学生分配)

1.焦作市财政统发工资新增代发人员审批表(表一);

2.市直行政事业编制使用通知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焦作市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计划审核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部(公务员局)、人社局干部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组织部、人社局、编办等相关部门出台的考录文件(文件复印件正文和本单位人员所在附表页);

6.焦作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花名册(原件);

7.焦作市市直行政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审批表(原件);

8.焦作市市直行政单位物业、通讯补贴发放表,或市直事业单位物业补贴发放表(原件)。

9.新进人员身份证和银行卡(需将身份证正面和银行卡正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将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在复印纸上手写规整清楚,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二)调动(含遴选及转隶)

1.正常调动

1)焦作市财政统发工资新增代发人员审批表(表一);

2)市直行政事业编制使用通知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焦作市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计划审核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部(公务员局)、人社局干部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公章);

5)焦作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原件);

6)焦作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花名册(原件);

7)焦作市市直行政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审批表(原件);

8)焦作市市直行政单位物业、通讯补贴发放表,或市直事业单位物业补贴发放表。(原件)

9)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需附任命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新进人员身份证和银行卡(需将身份证正面和银行卡正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将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在复印纸上手写规整清楚,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2.遴选

1)焦作市财政统发工资新增代发人员审批表(表一);

2)市直行政事业编制使用通知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焦作市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计划审核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部干部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组织部、人社局、编办等相关部门出台的考录文件(文件复印件正文和本单位人员所在附表页);

6)焦作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原件);

7)焦作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花名册(原件);

8)焦作市市直行政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审批表(原件);

9)焦作市市直行政单位物业、通讯补贴发放表,或市直事业单位物业补贴发放表。(原件);

10)新进人员身份证和银行卡(需将身份证正面和银行卡正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将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在复印纸上手写规整清楚,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3.转隶

1)焦作市财政统发工资新增代发单位审批表(表二,需在财政统发工资系统内“新增单位或单位更名”的报送);

2)焦作市财政统发工资新增代发人员审批表(表一);

3)相关部门批准转隶的文件(文件正文和本单位人员所在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转隶人员名单(在职人员、离休人员)(复印件加盖公章);

5)焦作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原件);

6)焦作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花名册(原件);

7)焦作市市直行政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审批表(原件);

8)焦作市市直行政单位物业、通讯补贴发放表,或市直事业单位物业补贴发放表 (原件) ;

9)新进人员身份证和银行卡(需将身份证正面和银行卡正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将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在复印纸上手写规整清楚,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三) 军转(复退及随军(调)家属安置)

1.焦作市财政统发工资新增代发人员审批表(表一);

2.市直行政事业编制使用通知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焦作市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计划审核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部、人社局干部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组织部、人社局、编办等相关部门出台的军转安置手续(本单位人员所在表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6.焦作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花名册(原件);

7.焦作市市直行政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审批表(原件);

8.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原件,随部队档案转移);

9.焦作市市直行政单位物业、通讯补贴发放表,或市直事业单位物业补贴发放表。(原件)

10.新进人员身份证和银行卡(需将身份证正面和银行卡正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将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在复印纸上手写规整清楚,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2020年4月13日